人工受孕並非每對夫妻皆在第一個週期能受孕,應有〝累積受孕率〞的概念。
一般標準是:
- 施行一個週期的懷孕率約25%
- 施行二個週期的懷孕率約45%
- 施行三個週期的懷孕率約55-60%
亦即:若100對夫妻施行人工受孕
- 第一次受孕率為100人×25%=25人(A)
- 第二次受孕率為(100-A)×25%=(B)
- 第三次受孕率為(100-A-B)×25%=(C)
- 而A+B+C > 50%
一般而言,人工受孕不應施行五次以上,因超鄉過六次的累積懷孕率增加有限,表示五次以上的不孕夫妻,其不孕原因不能只用人工受孕來克服,而需用更進一步的方法,如禮物嬰兒或試管嬰兒,才能幫助受孕。
30歲以上的婦女受孕率開始下降,35歲以上則明顯下降,40歲以上更低。